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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效婚姻怎么申请

来源:问法网 | 2023-08-16 22:27:20
一、

无效婚姻怎么申请

无效婚姻的申请方式如下:

1.申请人


(相关资料图)

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,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。

利害关系人包括:

(1)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,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;

(2)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,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;

(3)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,为当事人的近亲属;

2.申请时效

申请宣告婚姻无效,可以在无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出,也可以在婚姻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提出。

婚姻当事人一方死亡的,由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法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;

婚姻当事人双方死亡的,由利害关系人依法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。

二、

无效婚姻法院处理流程

无效婚姻法院处理流程即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,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。原告申请撤诉的,不予准许。如果法院经审查认为该婚姻有效,则允许原告撤诉。同时,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,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,应当依法作出判决。

找法网提醒您,关于婚姻的效力,人民法院应当主动审查,不能因双方当事人对本属无效的婚姻没有争议就不加追究。对婚姻效力问题的处理应当单独制作出判决文书,与涉及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的判决文书是分别做出的。对婚姻效力的诉讼,实行一审终审。也就是说,一审法院对婚姻效力作出判决后,当事人不服的,均不能对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提出上诉,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判决不服的,当事人可上诉。

三、

无效婚姻法律后果有哪些

无效婚姻法律后果即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。双方自始不存在夫妻关系,有同居生活的则属于同居关系。无法要求另一方承担在同居生活期间的抚养等义务。同居期间另一方死亡的不能以配偶的身份成为其继承人。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,双方能协商则按照协商处理,如果不能协商的,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,按照共同共有处理,但是一方能证据属于自己财产的除外。比如,如有共同购买房屋的,能够举证明确出资比例的则根据《民法典》物权篇三百零八条和三百零九条根据出资额按份共有。同时法院在分割时还需要考虑照顾无过错方的利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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